本活動採「公開徵件、雙軌報名、以數位投放方式評選、匿名專業評審」方式辦理。線上及紙本報名之作品,其參賽資格、檔案規格、評選媒介及評分標準完全一致。
• 活動執行單位收件後,僅進行資格、資料完整性、拍攝期間、檔案規格及是否明顯違反作品規範等「形式審查」,不對作品藝術優劣進行評分或淘汰。
• 作品如涉及 AI 生成、影像合成、拍攝日期或其他資格疑義,原則上列為待查驗作品,由活動執行單位通知參賽者限期提出原始檔或相關證明資料;必要時提請主辦單位或評審委員確認,不由活動執行單位自行進行藝術或實質判斷。
• 所有形式審查合格作品均完成匿名編碼後,交由專業攝影評審進行評選。
• 評審一律以參賽者提供之數位影像檔為準;活動執行單位於評選前不代為沖印、調色、修圖或進行其他可能影響作品呈現之處理。
• 所有作品均使用同一套顯示設備及固定之亮度、色彩模式與顯示設定進行評選,評選過程中不得因個別作品調整設備設定。
• 評審畫面僅顯示作品編號、作品名稱、作品影像及拍攝日期,不顯示參賽者姓名、拍攝器材、聯絡資訊等資料。
• 評選過程留存評分表、統計表、會議紀錄、評審簽名及紀錄照片,以備成果查核。
• 每位參賽者限獲 1 個獎項;如有 2 件以上作品同時獲獎,以其中最高獎項為準,其餘作品不重複授獎。
徵件主題以「淡水風貌、人文、美景」為核心,參賽作品須於 115 年 8 月 20 日起至 115年 10 月 3 日止之指定拍攝期間內,於新北市淡水區行政區域內實際拍攝,呈現 2026 年當下的淡水樣貌。
(一)拍攝器材
可使用單眼相機、數位相機、手機或平板電腦等器材拍攝;本次活動不分相機組、手機組,統一評選。為避免涉及飛航、空域、申請及安全管理等規範,本次不接受以無人機/空拍機拍攝之作品。
(二)數位作品規格
• 檔案格式:JPG 或 JPEG。
• 建議使用 sRGB 色彩空間;橫式、直式均可,彩色、黑白不限。
• 影像長邊至少 3,000 像素;單檔建議不超過 20MB。
• 作品不得加框、留白邊、浮水印、簽名、Logo、文字或其他辨識作者身分之標示。
• 參賽者應保留未經社群平台轉存、截圖或二次壓縮之最高解析度原始影像檔及拍攝資訊,保存時間至少至 115 年 10 月 30 日。
• 得獎者經通知後,應於指定期限內提供最高解析度原始影像檔。
本活動提供「線上報名」及「紙本報名」兩種方式,參賽者得擇一辦理。為維持評選標準之一致性與公平性,無論採何種方式報名,均須依本簡章規定提供符合規格之數位影像檔,並以該數位影像檔作為正式評選版本。
(一)線上報名
• 於指定線上報名系統填寫參賽者基本資料及相關報名資訊;線上報名系統所填資料視同附件一「參賽報名表」,無須另行上傳附件一。
• 依規定上傳參賽作品之數位影像檔。
• 下載並完整填寫本簡章相關附件,完成應填及應簽署欄位後,以 PDF 檔或清晰可辨識之掃描、拍攝影像檔上傳至線上報名系統,包括:
1. 附件二|作品資料表
2. 附件三|參賽聲明暨得獎作品授權同意書
3. 附件四|未滿 18 歲參賽者法定代理人同意書(未滿 18 歲者始須檢附)
4. 附件五|參賽者送件檢核表
• 前述附件內容應完整、清晰且可辨識,需簽名之文件應由參賽者本人簽署;未滿 18歲參賽者之相關文件並應依規定由法定代理人簽署。
• 線上報名網址及 QR Code 將於「淡水藝術嘉年華」臉書粉絲專頁及新北市淡水區公所相關官方平台公告。
• 線上報名收件至 115 年 10 月 7 日(星期三)止,以系統完成所有資料、附件及作品檔案上傳並成功送出之時間為準;資料未完整上傳或逾期送出者,依本簡章相關規定辦理。
(二)紙本報名
• 填妥並簽署本簡章相關附件,包括:
1. 附件一|參賽報名表
2. 附件二|作品資料表
3. 附件三|參賽聲明暨得獎作品授權同意書
4. 附件四|未滿 18 歲參賽者法定代理人同意書(未滿 18 歲者始須檢附)
5. 附件五|參賽者送件檢核表
• 將參賽作品數位影像檔儲存於 USB 隨身碟,連同前述紙本文件一併以掛號郵寄方式寄送至指定收件地址。
• 紙本報名無須沖洗或輸出實體照片;所有參賽作品均以參賽者本人提供之數位影像檔作為正式評選版本,以維持線上及紙本報名作品之評選條件一致。
• 紙本報名收件至 115 年 10 月 7 日(星期三)止,以郵戳日期為憑,逾期不予受理。
• USB 隨身碟原則上不予退還,參賽者應自行留存作品原始檔及相關資料備份。
• 紙本寄送資訊
收件地址:新北市永和區福和路 159 號 8 樓
收件人:「2026 淡水藝術嘉年華攝影小組」電話:02-2923-0887
(三)收件截止
• 線上報名:截至 115 年 10 月 7 日(星期三)止,以系統完成所有資料、附件及作品檔案上傳並成功送出之時間為準。
• 紙本報名:最遲應於 115 年 10 月 7 日(星期三)前寄出,以郵戳日期為憑。
(一)評審組成
由主辦單位邀請 3 名具攝影創作、攝影教育、攝影評審或相關專業實務經驗之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。
(二)評選地點
於新北市淡水區公所會議室辦理。
(三)評選程序
• 形式審查:由活動執行單位確認參賽資格、文件完整性、拍攝期間、數位檔規格及作品規範;不進行藝術優劣評定。
• 匿名編碼:合格作品統一編碼,評審畫面不顯示作者姓名、拍攝器材及聯絡資料。
• 評審初選:由 3 名專業攝影評審就全部合格作品依評分標準進行評分及篩選。
• 複選/決選:由同一評審委員會就高分作品進行綜合評議,確認第一名、第二名、第三名、優選及佳作。
• 同分處理:總分相同時,以「主題呈現與淡水特色」得分較高者優先;仍同分者,由評審委員合議決定。
(四)評分標準
| 評選項目 | 比例 | 評選重點 |
| 主題呈現與淡水特色 | 30% | 主題契合度、淡水辨識度、地方特色及內容完整性 |
| 構圖與視覺美感 | 25% | 構圖安排、畫面平衡、視覺引導與整體美感 |
| 攝影技術與光影表現 | 25% | 曝光、對焦、色彩、光影層次、明暗細節、質感及影像完整度 |
| 故事性與創意表現 | 20% | 情感、敘事、觀察視角、瞬間掌握及作品獨特性 |
(五)主辦單位評選紀錄與保留獎項從缺之權利
評選過程留存評分表、結果統計表、會議紀錄、評審簽名及紀錄照片。若評審委員會認定作品未達獎項水準,得決議部分獎項從缺。評審委員會之專業評選結果為最終結果。
| 獎項 | 名額 | 每名獎金 | 獎勵內容 |
| 第一名 | 1 名 | 20,000 元 | 獎金+新北市淡水區公所獎狀乙份 |
| 第二名 | 1 名 | 10,000 元 | 獎金+新北市淡水區公所獎狀乙份 |
| 第三名 | 1 名 | 5,000 元 | 獎金+新北市淡水區公所獎狀乙份 |
| 優選 | 5 名 | 2,000 元 | 獎金+新北市淡水區公所獎狀乙份 |
| 佳作 | 10 名 | 1,000 元 | 獎金+新北市淡水區公所獎狀乙份 |
總獎金為新臺幣 55,000 元。得獎獎金之所得申報、扣繳及相關稅務事宜,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、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;得獎者應配合提供領獎、所得申報、扣繳及獎金匯款所需之相關資料。得獎者應於 115 年 10 月 30 日前完成領獎或獎金匯款所需程序;逾期未完成且未事先說明者,視同放棄得獎資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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